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19日 

研究生、本科各级团支部:

一年来,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全院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着力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团,在积极投身写好一流农大新篇章的火热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在2023“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通知事宜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材料获取时间:20224月3日-2023315

(二)参评对象:研究生、本科各级团支部、全体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含支部和学院团委学生团干)

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转专业学生均在新专业支部参评。

(三)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干荣誉不能重复参评,重复者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三、评选项目及条件:(各支部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7

(一)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1、参评对象:全院各级团支部

2、参评要求:

1)理论学习扎实。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开展率不低于95%(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检测);团支部本学年至少组织化开展6次集中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每期参学比不低于90%。

2)组织机制健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分工明确,核心作用发挥好团干部政治素质好,积极上进,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表率作用发挥好;团支部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推优入党工作扎实,效果好组织生活、团日活动质量高,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有详细完整记录按时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等工作

3)支部建设成效好。能结合时事热点开展活动,实事多,实效好,有特色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学风浓,支部成员总平成绩80分以上,补考、重修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水平。

4)若支部在思想政治建设、创新创业活动、学风学习建设、志愿公益服务、社会实践、宣传和媒体运营、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有持续性建设、特色鲜明、并取得与同年级甚至全院、全校各支部相比,特别突出的表现和成绩,则优先考虑。

3、各支部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评,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评优条件,填写《附件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电子档)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档)以《附件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五四红旗团支部证明材料模板》的格式整理好打包一并提交院团委审定。

4、学院将参考评分细则以及各项团务工作材料上交情况,最终择优选取5个支部拟推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5、在拟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5个团支部之中,拟推0-1个在理论学习、组织机制、支部建设等方面在全院、全校基层团支部中起到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团支部为“五四标兵团支部”。

:全校“五四标兵团支部”不超过10个,奖金1500元(与五四红旗团支部不累加)。

(二)优秀共青团员

1、参评对象:

全院各级团支部共青团员。

2、名额分配标准

全院级团支部可分别推荐0-2名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各学生组织部门(党团学)可分别推荐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员0-1。(支部间可以相互调剂,学生组织部门间可相互调剂,支部与学生组织部门间不可相互调剂,各部门、支部不可私下调剂,一切调剂名额由学院团委负责)。

青年大学习平均参学比超过95%的支部,校级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各增加1个名额

3、参评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高尚,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获评优秀主动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达到参学比100%(以2022年第7期至2023年第2期团委组织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3)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2022年度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少于8小时(2022级共青团员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少于4小时,以志愿四川平台记录为准);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成绩要求:

①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25%。

②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35%。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对象

团支部团支书、班长(副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院团委直属部门成员(校团委属部门成员由校上部门进行推荐)

2、名额分配

支部可分别推荐0-1名校级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院团委直属各部门可分别推荐0-2校级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干。

②青年大学习平均参学比超过99.5%的支部,校级或院级优秀共青团干增加1个名额。

3、参评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高尚,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3)带头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达到参学比100%(以2022年第7期至2023年第2期团委组织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工作作风优良,率先垂范,敢于担当,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获评优秀;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2022年度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少于8小时(2022级共青团干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少于4小时,以志愿四川平台记录为准);

6)任职一届以上(2022级团支部共青团干需达到自进校起连续任职六个月以上);

7)成绩要求:

①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30%。

②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小班前40%。

优秀青年志愿者

1、“青年大学习”参学比100%(以2022年第7期至2023年第2期团委组织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2、积极主动参加校院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乐于助人,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表现积极,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认可。

3、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不良嗜好和违规违纪现象,成绩优良,本学年内无重修补考记录。

4、2022年度参加志愿服务增长时长不低于40小时主要以志愿四川平台记录为准,荣誉计分为辅,由团委实志中心认定2022年度志愿服务增长时长

5、荣誉计分方式如下:个人因志愿服务受到各级表彰,区(县)级2小时/次,校市级4小时/次,省(部)级8小时/次,国家级10小时/次,同一内容按最高级计分;区(县)、校(市)、省(部)、国家级荣誉指由政府部门颁发,各级行业协会荣誉参照标准降一级。

6校级、院级优秀志愿者拉通排名,根据志愿时长为主,申报表内容为辅的原则依次确定拟评人员名单。

7、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截图模板参考附件6。

8优秀志愿者申报材料(附件5以及附件6、荣誉证明等需要单独支部为单位打包命名为优秀志愿者+XX支部发送实志中心邮箱2622252191@qq.com打包的文件夹中的个人材料文件夹以“姓名+学号”命名

9若对优秀志愿者评议有相关疑问,请联系学院团委实志中心

夏子钦 QQ:1786998810

QQ:944453973

罗康铭 QQ:1969717135

周邦圻 QQ:1415206455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上交说明此次一律使用电子档发送,不使用纸质档个人相关所获荣誉奖励论文成果等,提供扫描、照片等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学生姓名+学号命名并打包在以“五四评优/优秀志愿者+XX支部”命名的文件夹里,一并发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推荐人员信息按附件4要求如实准确填入。

(二)申请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须提交按附件3之模板及格式,提供证明材料,以及相关活动新闻截图或证书截图。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同学需在学工系统的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同时将评优结果录入智慧团建,详情届时将另行通知。

(四)因学工系统暂无研究生信息,研究生集体和个人获奖名单同本科生一样须提交电子档汇总表附件4)

(五)同一单位的名额,支部间可调剂、部门间可调剂,支部与学生组织间不可调剂,各部门、支部不可私下调剂,一切调剂名额由学院团委负责。

五、评选时间安排

六、说明

(一)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进行表彰,相关信息可参考《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二)本次评优,根据学校实际,今年个人荣誉均不设奖金。

(三)请各支部准确、如实上报相关材料,一旦上报,不再更改调整。逾期未交视为放弃参评机会,不予任何补交机会。

1、打包所有文件附件2、3、4)压缩在一个文件夹里,发送邮件时需命名为“五四评优+XX支部”在3月25日21:00前发送至zyxytwzzb@163.com。

2、优秀志愿者相关材料(附件5、6以及证明材料等)需要单独在3月25日21:00前,以支部为单位打包命名为“优秀志愿者+XX支部”发送至实志中心邮箱2622252191@qq.com。

(四)学院将以本次材料上报结合以往各团支部上报材料的准确、准时情况作为团支部团风建设、团干部责任心和管理能力、团员意识等情况的重要参考,予以评优审核;对多次无故迟报、漏报、错报相关材料的集体和个人执行“一票否决”,原划分名额转为学院调剂名额。

(五)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名额分配若与之前通知有出入,一切以本通知为准。

(六)自然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四川农业大学学工网的学生管理系统中查看且不采取四舍五入。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组织部负责人:

石欣怡:1795839169

简溥言:824310521

严天朗:2276547683


共青团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委员会

2023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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